中国是农耕社会,最早的土地管理制度叫“井田制”。据史书记载:八户人家共一井。这个“井”有两重含义:本义为“凿井而饮”的“井”,即水井;另一重意义指“井田”,八户人家,九百亩田,每家种一百亩,中间一百亩分为两部分,一是八十亩为公田,八户人家合种,作为向国家纳税部分,这样,各户不用另外纳税;余下二十亩,作为各户修建庐舍和公共设施之用(如水井、打谷场等)。这九百亩被分割成一“井”字形,所以叫“井田制”。
当时的房屋叫“庐”,用六根柱子支成一个房架,架子上盖着草或瓦。庐,甲骨文写作(图一)。“(图一)”又读做“六”。因为,庐是由六根柱子支起来的。所以,甲骨文“学”字写作(图二)。
认一认、比一比:
井、庐、六,水井、井田、井田制。(殷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