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试用版)教材是199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暨南大学华文学院为欧美地区周末制中文学校的华裔小学生学习中文而编写的。全套教材共48册,其中《中文》主课本12册,家庭练习册24册(分为A、B册),教师教学参考书12册。
《中文》(修订版)教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在《中文》教材试用版的基础上,总结自1997年以来的试用情况,结合海外华文教育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教材研究为依据进行的。修订版《中文》教材全套共52册,除原有的48册外,另增编了配套的《学拼音》课本1册、《学拼音练习册》2册及《学拼音教学参考》1册。
本教材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经过全套《中文》教材的学习与训练,具备汉语普通话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了解中华文化常识,为进一步学习中国语言文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教材从教学对象的年龄、生活环境和心理特点出发,以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汉语水平考试部编制的《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1996)、中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制定的《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2001)和中国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公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等为依据或参考,科学地安排教材的字、词、句、篇章等内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设置家庭练习,以期教学相长、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学生运用中文的能力。同时,本教材参考和借鉴了海外现有中文教材许多有益的经验,力求达到教与练、学与用的统一,并在内容与体例、图文编排、题型设计以及教学理念的体现等方面有所创新。
现将修订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海外中文(华文)学校的教学安排,修订后的《中文》教材每册由原来的14课调整为12课,并适当降低了课文难度。每3课为1个单元,每册共有4个单元。每个单元附有综合练习,每册增加了总练习。每册教材均附录音序生词表,生词右下角标注课文序号。
二、修订版教材第1册第1~6课为识字课,主课文后只列生字,不列词语和句子;自第7课开始,主课文后列词语和句子,但只列双音节或多音节词语,单音节词不列入;部分主课文后还列有“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国名等。
三、为了方便教学,修订版《中文》教材另配有《学拼音》及配套练习册,故1~12册主教材不含现代汉语拼音教学内容,但自第5册开始,适当增加了部分拼音练习。
四、修订版《中文》第1~4册的主课文、阅读课文均加注现代汉语拼音,从第5册开始,只为生字注音。注音时除主课文后的“词语”和“专有名词”按词注音外,其余部分均按字注音,一般标本调,但几类轻声不标声调。一般轻读、间或重读的字,注音上标调号。
此外,“一”、“不”在课文中按实际读音标注声调。
五、儿化的处理。凡书面上可以不儿化的,不作儿化处理,但有拼音时则加注儿化音;非儿化不可的,则将“儿”字放在词后,如“这儿”、“一会儿”等。
六、为了方便学生学习,修订版《中文》教材(1~6册)及练习册的课文题目、练习题目等配有英文翻译或解释。“专有名词”中加注了英文名称。
七、新出现的笔画或部首均在课文生字栏下列出,但识字课只列笔画,不列部首。1~4册课堂练习中的“描一描,写一写”,凡生字均按笔顺逐一列出笔画,并将笔画书写方向用红色箭头标出。从第5册开始,课堂练习的生字不再按笔顺列出笔画。笔顺规范依据中国国家语委、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1997)。
八、为方便阅读课文的教学和自学,修订版《中文》教材在阅读课文后增加了“生字”“词语”,部分列有“专有名词”,并相应地在《中文教学参考》中增加了阅读课文的教学参考内容。
九、为了适应部分学生认读繁体字的需要,修订版教材在主课本之后附有“简繁对照”的音序生字表,并在生字右下角标出课文序号。自第2册开始,各册均收录前面各册教材的音序生字表,以方便查阅。本教材所列繁体字依据中国国家语委颁布的《简化字总表》(1986),该表附录中所列异体字已停止使用,故本教材不再作为繁体字或异体字收录。繁体字字形均采用新字形。《中文教学参考》中也相应地增加了繁体字的教学参考内容。
十、为培养学生的汉语交际能力,修订版《中文》教材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汉语交际功能训练。